项目内容
年龄要求
0-16周岁
新疆户籍(含兵团户籍)患者
疆外户籍患者需持有新疆各地居住证
救助对象
脑瘫、智力低下、孤独症、脑积水、唐氏综合征(21-3体综合征)、脑炎、脑膜炎、脑外伤等恢复期、后遗症期患者在医院住院进行肢体、言语、认知功能障碍康复治疗(含特殊教育)的儿童患者。住院进行单纯药物治疗或维持性治疗的患者除外。
救助标准
连续住院≧40天,给予救助元;
连续住院≧70天,给予救助元;
连续住院≧90天,给予救助元。
根据患者住院时间及期间的总费用,在经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大于救助标准时按救助标准执行,自费部分小于救助标准时按实际自费部分给予救助
申请材料
①《救助项目登记表》1份;
②《救助项目知情同意书》1份;
③提供医学诊断证明或残疾人证复印件各1份;
④户口本复印件、户主页复印件1份;
⑤患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;
⑥患者1寸免冠照片1张;
⑦疆外户籍患者提供乌市居住证复印件1份。
项目
外联部:祖丽菲娅
截止日期
项目截至时间至年12月31日,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即日起即可准备申请资料申请!
温馨提示
享受残联\民政\社会救助项目并全额使用完项目救助经费患者,在本年度可再申请1次“儿童康复救助”使用。
项目最终解释权归医院所有
编辑丨李慧婷
审核
巨广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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