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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续性植物状态及其高压氧治疗

植物状态(vegetativestate,VS)是一种特殊的意识障碍,是具有醒觉而无认知能力的一种特殊状态,年Jennett和Plum首先提出这一命名,并逐渐被广泛接受和应用。随着急救诊疗和心肺复苏技术的进步,脑损伤后的死亡率降低,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医学和社会问题,即持续性植物状态(persistentvegetativestate,PVS)病人明显增多。据统计,美国PVS的发病率为0.‰,我国约有5~7万人,因此PVS的研究日益受到重视。日本年成立了“昏迷治疗协会”,美国年成立“多学科PVS专题研究组”,英国年成立“PVS治疗专题研究组”,中华急诊学会意识障碍组年在南京召开专门会议,讨论制定了我国PVS诊断标准,并于年修订。近十余年加强了对本病的认识和研究,采用以高压氧为主的综合治疗方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疗效,现综述如下:

1病因及临床表现:

1.1PVS的病因可分为三个方面:急性脑损伤、神经系统变性与代谢疾病、神经系统发育异常。前者是临床最常见的病因,可为外伤性和非外伤性。外伤性脑损伤包括车祸、枪击、直接暴力、产伤等,弥漫性轴索损伤是最常见的类型之一。非外伤性脑损伤包括:①窒息、麻醉意外、电击伤、溺水、心跳骤停等所导致的缺血缺氧性脑病;②中毒,包括CO中毒;③脑血管疾病(脑出血、脑梗死、蛛网膜下腔出血);④中枢神经系统感染;⑤长时间低血压;⑥低血糖等。临床上PVS最常见于颅脑损伤、缺血缺氧性脑病、脑出血术后、中毒等疾病。

1.2临床表现:患者睁眼若视,貌似清醒,但无任何意识活动,缺乏知觉、思维、情感等活动。无自发语言,也不能执行指令,有不规则的睡眠一醒觉周期。无有目的的肢体活动,但有时可无意识地移动躯干和肢体,对于疼痛或有害刺激可出现痛苦表情或逃避反应,但通常无定位反应。患者偶尔有发笑、哭泣、流泪或口中发出无意识的声音。脑干反射均存在,生命体征正常。眼球可以浮动,有时呈不持续的跟踪动作,如果眼球能做有目的地持续性的跟踪动作,可能为病情好转的象征。大小便失禁或潴留,长期处于植物状态有时排便功能可部分恢复。

2辅助检查:

2.1脑电图:PVS的EEG表现并无特异性。早期文献大多认为,等电位EEG或脑电静息是PVS的EEG特征,但后期的研究发现,大多数PVS患者EEG表现为广泛弥漫性、多形性δ或θ活动,少数病例出现α波的背景活动。EEG的变化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预后,但与临床表现并不完全一致。吴春平等对50例PVS患者高压氧治疗前后EEG变化分析,发现33例(66%)患者HBO治疗前后脑电图结果与临床一致,17例(34%)临床与脑电图结果不一致,说明脑电图的变化只能部分反映临床变化。

2.2诱发电位:包括脑干听觉诱发电位(BAEP)、体感诱发电位(SEP)、视觉诱发电位(VES)及事件相关电位(ERP)。虽然PVS患者脑干功能保持相对完整,但部分病人仍可能存在脑干损害,PVS患者BAEP一般表现为V波以上波形消失或不清楚。SEP是诊断PVS敏感和可靠的实验室检查指标,主要表现为N14-N20的中枢传导时间延长和N20及其后皮质电位消失或波幅降低。两侧SEP的皮质电位正常,提示预后良好;双侧N20正常,但其后的皮质电位畸变,波幅降低则预后不定;一侧N20消失,另一侧N20异常,则有恢复可能,但会遗留严重病残;双侧N20及其以上皮质电位消失则患者难于恢复。由于VS患者不能配合,所以一般不做VES检查。ERP能在昏迷状态下进行,有人报道P消失的VS患者88%不能清醒,其价值尚待进一步观察。

2.3脑单光发射体层显像(SPECT):可反映脑部供血情况,从而反映脑细胞功能变化。孟娟等报告26例PVS患者,脑SPECT全部显示异常。其中缺氧性脑病所致VS表现为双侧大脑半球弥漫性减低,脑外伤、脑血管病术后VS患者以损伤区减低为主。9例PVS患者显示部位与脑CT或MRI相符,9例不符。随访观察6例脑血流灌注随病情恢复亦恢复正常,另3例中,2例患者无明显变化,仍处于PVS,1例患者血流灌注进一步减少,3年后死亡。认为SPECT可弥补脑CT或MRI之不足,并可作为高压氧综合治疗PVS观察预后的指标。

2.4脑CT与MRI:CT及MRI因原发病因不同而有不同表现,可显示损伤部位脑软化灶、硬膜下积液、脑室系统增大与脑积水、三脑室增宽、脑萎缩等。Reider等报道对27例颅脑创伤造成的植物状态病人的CT观察,发现三脑室的宽度与临床表现和预后有关,认为三脑室宽超过8mm,尾状核透明隔间距超过11mm提示预后不良。此外脑室扩张持续无变化甚至加重、脑萎缩特别是白质萎缩严重,两侧软化灶均>5cm是意识恢复困难的重要表现,对诊疗及预后评估具有参考价值。

3诊断与鉴别诊断

3.1植物状态诊断标准:

3.1.1美国多学科PVS专题研究组标准():①对自身及周围缺乏认知,不能与他人交谈;②缺乏对视、听、触或有害刺激持续的、可重复的、有目的的或随意的行为反应;③缺乏语言的理解或表达能力;④有睡眠-醒觉周期;⑤丘脑下部及脑干的自主神经功能保持良好,通过治疗及护理可以保持生存;⑥大小便失禁;⑦颅神经反射(瞳孔、眼-头)、角膜、前庭-眼及作呕反射不同程度保留。

3.1.2我国脑复苏专业组标准(修订,南京):①认知功能丧失,无意识活动,不能执行指令;②能自动睁眼或刺激下睁眼;③有睡眠-醒觉周期;④可有无目的性眼球跟踪运动;⑤不能理解或表达语言;⑥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;⑦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。

3.2持续性植物状态诊断标准:

美国多学科PVS专题研究组提出,急性外伤性和非外伤性脑损伤1个月以后出现的VS即可诊断为PVS,而变性、代谢性疾病或发育畸形所致的VS必须持续1个月以上才能诊断。我国脑复苏专业组()明确,VS持续1个月以上者才能定为PVS。

3.3永久性植物状态(permanentvegetativestate)的概念:

美国多学科PVS专题研究组根据大量PVS患者的资料统计,外伤性PVS持续1年以上,非外伤性PVS持续3个月以上,意识恢复的可能性极小,为永久性植物状态。我国多数专家支持这一观点。研究组认为,“持续性”一词没有预示未来结果的含义,而“永久性”则表明其后果为不可逆性。因此,持续性植物状态是诊断概念,永久性植物状态是预后概念。

3.4鉴别诊断:

3.4.1最小意识状态(MCS):患者没有达到昏迷或VS诊断标准,又不能进行可靠的重复性的交流及对物件的功能性的使用。MCS标志着有更多恢复意识的可能性。出现以下表现标志着进入MCS:(1)对疼痛刺激出现肢体避让、防御等保护性动作。(2)眼球运动随声光刺激出现有意的持续追踪。(3)对声音刺激能定位,闻声转头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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