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公告
为贯彻落实《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(—年)》,根据相关部门安排,自即日起,医院将对年1月1日至今,符合发放补助标准的孕产妇发放残疾预防补助。
补助发放标准:
一、孕期检查唐氏综合征筛查结果为高风险;
二、孕期超声检查提示异常,包括:
1、NT超过2.5MM。
2、羊水过多,羊水过少,主肺动脉比例失调,单脐动脉,右位脐静脉,卵圆瓣冗长,向左房膨出,左室腔内可见强回声斑点,三尖瓣可见少量反流,肾盂增宽超过1.0cm,脑室增宽超过1.0cm等。
3、胎儿脑积水,脑室脉络丛囊肿。
三、因胎儿畸形、胎停育、死胎等其他异常情况。
四、所有孕期行羊水穿刺诊断和脐带血穿刺诊断者。
申请补助所需材料:
一、清河户籍孕产妇,提供本人身份证,银行卡;
二、外县户籍,在清河长期居住的孕产妇,需提供下列证明之一:居住证、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房产证复印件、打工企业或门店出具盖章证明;
三、孕产妇为外县户籍,配偶为清河户籍,提供双方身份证;
四、胎停育,引产的需要提供病例复印件。
备注:已经领取补助的,不用再次申请,工作人员负责核对领取记录。
申请地点:
医院妇产门诊
——
工作时间:
每天上午8:00—11:30
下午2:00—6:00
审稿:邱艳兵王新元
编辑:袁冬雪校对:谢晓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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